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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政府采购文件费清退要求的通知各投标人(供应商): 为贯彻江西省财政厅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《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赣财购【2021】5号)文件精神,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违规费用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,我司即日起启动该项费用清退工作。现将清退手续费通知如下: 一、清退范围: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报名费、资料费、文件工本费等费用。 二、投标人(供应商)办理清退手续需提供的材料要求: 为保证我司财务统一规范高效的退款,退款方式一律 采用公对公账号转账退款,请各投标人(供应商)凭以下资料办理:1.公司账户名、开户行、开户账号、金额;2.已收到文件费退款的凭证(收据加盖公章)。 我司财务收齐信息后即办理退款,望各投标人积极配合,特此通知。
2021.6.11 |